东盟原产地证FORM E货物经非缔约方中转切勿忘记

作者:cheryl:136-9190-8397 日期:2019-11-20 浏览:
       东盟原产地证FORM E货物经非缔约方中转切勿忘记办理“中转证明”.货船是起运到东盟国家时,途径香港中转等地,需提供办理中转证明,中转证明也就是未再加工证明,货船经从中国境内途径香港等非成员国作为一个中转码头,实际未转换运输工具,到达一个东盟成员国(泰国/印度尼西亚/越南/菲律宾等国),供应商企业提供的东盟原产地证FROM E需办理中转证明(香港未再加工证明)
       
近期,多个企业反映签往印尼的FORM E证书接连收到印尼海关的退证查询,原因都是“不符合直运规则”。这些证书上显示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船舶从中国境内港口启运后在香港、台湾、韩国等地进行中转或经停,然后再到东盟成员国之一什么是“直运规则”,货船中转或经停的企业该如何处理才能享受关税优惠呢?
  “直运规则”即直接运输,根据中国-东盟自贸协定规定下列情况应视为从出口成员方向进口成员方的直接运输:
1/产品运输经过任何其他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境内;2/产品运输未经过任何非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境内;3/产品运输途中经过一个或多个非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境内,不论是否在这些国家转换运输工具或作临时储存。
以下是中转证明的样本,仅供参考!
东盟原产地证FORM E货物经非缔约方中转切勿忘记(图1)东盟原产地证FORM E货物经非缔约方中转切勿忘记(图2)
      中转证明有2种情况,一种是直接拿东盟原产地证FORM E到香港办理中转证明(未再加工证明),还有一种情况,是原产地证FORM E已送到当地海关,后期却被通知要提供中转证明 ,否则轻则会退还货物,严重会扣货或者销毁货物,当供应商企业已经没有产地证正本在手上,如何申请中转证明?
      香港中检公司考虑到供应商企业会出现这种现象,于是给出了单独的未再加工证明证书,无需提供原产地证正本,仅需提供货物的发票提单以及原产地证的扫描件,就可以申请
单独的未再加工证明证书,这种证书同样在东盟国海关视为有效证书,不影响企业清关提货,进入当地市场进行销售。
      企业被要求办理中转证明还是因为“直运规则“,很多从事外贸行业的人,或者曾经办理原产地证多年的人都不知道这一条规则。直运规则不是说你的船或者货物必须由出口国直接运送到目的国才属于直运规则。直运规则是指你的货物在运输途中不在贸易协定成员国之外的国家和地区停靠/中转的,不属于直运规则的货物要想享受贸易协定所带来的关税就需要提供未再加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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